越位不是「企得太前」就犯規。要同時符合三件事才會判越位:傳球一刻處於越位位置、由隊友傳出或觸出、以及參與了實際比賽。缺一件都不算越位。
一句話定義:越位是足球比賽規則第 11 條,用來限制攻方球員在隊友傳球一刻,比皮球和尾二防守球員更接近對方龍門時參與進攻。它管的是「位置與時機」,與勝負盤面無關,是理解賽事畫面的基礎規則。
規則核對
越位判斷四步表
以頭、身、腳中最近龍門線的部位計算,手臂不算;身處己方半場不屬越位位置。
判斷時間點固定在傳球那一刻,之後球員跑到哪裏不影響結果。
只是站在越位位置不犯規,要實際參與比賽才會被判罰。
由這三種死球直接接球一律不判越位,平排尾二防守球員亦不算。
甚麼是越位位置
越位規則的第一層,是先分清「越位位置」與「越位犯規」是兩件事。一名攻方球員,只要身體(頭、身或腳)任何可以合法觸球的部位,處於對方半場,並且比皮球和尾二防守球員更接近對方龍門線,他就處於越位位置。手臂與手掌不計算在內,因為手不能合法觸球。
要留意,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犯規。很多球迷見到攻方球員站在防線之後,就以為必定越位,其實規則只是把他標記為「有可能」被判越位,還要看接下來發生甚麼。
越位判罰的三個條件
球證判越位,需要三個條件同時成立。第一,該球員在隊友傳球或觸球的一刻,處於越位位置;第二,皮球是由己方隊友傳出或觸出;第三,他在之後參與了實際比賽。所謂參與,規則列明三種情況:接觸或爭奪由隊友傳來的皮球(干擾比賽)、阻擋對方球員的視線或走位(干擾對手),或從打中龍門柱、橫楣或對手身上彈出的皮球得益。
三個條件缺一不可。若球員在傳球一刻並非處於越位位置,即使他之後衝到防線之前接球,也不算越位,因為判斷時間固定在傳球那一刻,而不是接球那一刻。這一點是理解越位畫面最重要的關鍵。
不屬於越位的情況
規則同時列明幾種不算越位的情況,記住這些例外,可以避免看賽事時誤會球證的判決。
- 與尾二防守球員平排:球員若與尾二防守球員身處同一水平線,或與最後兩名防守球員平排,都不屬越位位置。規則以「更近龍門」為界,平排不算更近。
- 身處己方半場:越位只在對方半場計算。球員只要有部分身體仍在己方半場,就不處於越位位置。
- 三種死球直接接得:直接接得龍門球、界外球或角球,一律不判越位,無論球員站在甚麼位置。
香港球迷最常誤解的位置
球迷討論越位時,最常出現三個誤解。其一,把「站得很前」等同越位,忽略了要在傳球一刻計算,也忽略了要實際參與比賽。其二,用接球一刻的位置去質疑球證,其實規則看的是傳球那一刻。其三,忘記手臂不計算,見到球員伸手在前就以為越位。分清這三點,看重播和球證解畫時就會清楚得多。
近年不少賽事引入影像輔助判斷(VAR)與半自動越位技術,用畫線方式呈現傳球一刻的位置。這些技術只是把「傳球一刻」這個時間點看得更準,規則本身並沒有改變,理解原理仍然是看懂判決的基礎。
- 本文以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(IFAB)《足球比賽規則》第 11 條「越位」的公開條文為依據,只作規則教學。
- 個別賽事的實際判決,以當值球證、助理球證及影像輔助系統的最終裁決為準。
站在越位位置就一定會被判越位嗎?
不是。站在越位位置本身並不犯規。只有當隊友傳球或觸球的一刻,該球員參與了實際比賽,例如接觸皮球、干擾對方球員或從中得益,球證才會判越位。
判斷越位是看傳球一刻還是接球一刻?
看隊友傳球或觸球的一刻。球員在那一刻是否處於越位位置才是關鍵,接球時他已跑到哪裏並不影響判斷。
哪些情況即使處於越位位置也不算越位?
直接接得龍門球、界外球或角球都不算越位。另外,球員與尾二防守球員平排、或身處己方半場時,也不屬越位位置。
越位是用身體哪個部位來計算?
以頭部、身體或雙腳中最接近對方龍門線的部位為準,手臂不計算在內。只要有可以合法觸球的身體部位比皮球和尾二防守球員更近龍門,就屬於越位位置。
本文只作足球規則資訊教學,不提供賽事預測、選擇建議、收益承諾或結果保證。理解規則的目的是看懂比賽,而非作為操作依據。
先看懂規則,再看入口與紀錄
越位是理解比賽畫面的基礎規則,先分清越位位置、判斷時機與例外情況,建立正確概念,再回到教學頁了解入口、介面與紀錄核對方式。
提醒:規則說明不等於預測或收益承諾,觀賽與操作前請先設定時間、預算與停止界線。
